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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後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辦法》解讀現將《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後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辦法》(淄建發〔2020〕8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修訂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現行的《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後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辦法》(淄建發〔2015〕117號)爲2015年修訂版。2005年曾以市開發辦名義印發,以市建委名義印發的第一版在2009年開始實行,現行的2015年修訂版將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要儘快完成本文件的修訂工作。其必要性如下: 一是該辦法實行以來,對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後服務工作成效明顯,作用無法取代。關於對售後服務機構實行規範化管理,我市爲省內首創,自2009年運行以來,在減少投訴上訪維護信訪穩定,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是需要通過修訂該辦法,來應對房地產市場運行的新形勢、新變化。近年來,隨着更多的外來知名房企進淄開發以及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日益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之間在合同履約方面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修訂該辦法加以規範。 三是機構改革的需要。市、區(縣)兩級主管部門機構設置、職責分工方面發生較大變化,需通過修訂該辦法明確管理責任。 文件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4、《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 5、《淄博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主要條款說明 第一條至第四條對辦法制定依據、適用範圍、規範內容等要求進行了規定。其中第四條所指“房地產開發管理主管部門和保障服務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爲市區(縣)房地產信訪負責機構。原第五條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資質延續、核(升)級時,應提供售後服務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和售後服務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不適用於現行的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刪除。 第五條至第七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後服務機構設置、責任分工、辦公場所等要求進行了規定。增加了第七條“本地註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被依法吊銷、註銷資質的,其售後服務機構的職責和義務,由母公司的售後服務機構承擔。”規定了母子公司責任繼承問題。 第八條至第十條對售後服務機構職能、崗位職責進行了規定,對原辦法冗長部分進行了合併精簡,使職責分工更加清晰,運行更加便捷、高效。 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對企業售後服務具體工作流程和完成時限進行規定,優化了原有的工作流程圖,將原有的投訴處理時限和企業售後服務機構負責人面復時限從5日調整爲3日,縮短了辦結時限。在第十六條規定“發生投訴人羣體上訪的,售後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到場接訪,處理相關問題”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責任。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對企業內部的售後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以及市各區(縣)主管部門的服務、管理責任進行了規定。增加第二十二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設立售後服務機構或售後服務機構未開展工作的,將依據《淄博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依法進行處罰。 關於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0日。 |